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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核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公司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讨论后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宪民、梁彤、陆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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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